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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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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六盘水市委六届九次全会上提出哪“三大战略”?

   大扶贫战略、大数据战略和大健康战略。

2、中共六盘水市委六届九次全会上提出走好哪“四条新路”?

   走好山地特色产业生态路;走好山地特色现代农业路;走好山地特色健康旅游路;走好山地特色城乡一体路。

3、中共六盘水市委六届九次全会上提出突出抓好“三件大事”是指?

   突出抓好循环经济、农村改革、山地旅游三件大事。

4、什么是“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是指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5、什么是农村“五权”?

   农村“五权”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房屋产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6、什么是水权?

   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从所有权中分设出的用益权。水资源的所有权是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所有权具有全面性、整体性和恒久性的特点。我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使用。

7、“三地四荒”指什么?

   “三地”指耕地、林地、草地。“四荒”指荒山、荒沟、荒丘及荒滩。

8、什么是“三变”?

  “三变”是指六盘水市在农村改革实践中探索形成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新型农村股份合作方式。   

    其主要含义为:

   (1)资源变资产指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评估折价变为资产,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把“死资源”通过股份纽带变为“活资产”,按股分红,获得股权收益。

   (2)资金变股金指以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以及村集体自有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3)农民变股东指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物)、技术、劳动力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参与分红成为股东。

9、“三变”改革中收益如何分配?

    个人收益分配: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按农民个人享有的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集体收益分配: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村集体享有的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所获收益主要用于滚动发展、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贫困户补助补贴,以及改善村级办公条件、适当提高村干部报酬等。经营主体收益。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按经营主体享有的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10、“三变”改革中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变”改革触及深层次的体制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民生和谐,农民自身维权能力普遍较低,实际工作中,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列为重大事项进行统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资源变股权的过程中,土地流转或入股后必然会导致边界不清,有的可能被改变用途将耕地“非农化”,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不可避免地存在过度使用、不当使用生产资源等现象,导致农业生产资源被破坏,以后即使还耕退股,也难以进行农业生产。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生态红线,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

    在资金变股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法企业和人员,以“三变”改革为幌子,钻政策缝隙,通过虚报项目、空列股份、改变股权以及隐藏利润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必须加强对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农民变股东的过程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强化合同管理,确保村集体和农民履行股东的职责、行使股民的权力、参与重大的决策,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保障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11、“三变”的经营主体有哪些?

    “三变”的经营主体包括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制企业等经营主体。

12、“三变”改革中有哪些金融政策支持?怎么操作?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我市的六枝、水城、盘县3个县区已纳入全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府即将研究出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利用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通过利用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支持“三变”主体,最大限度降低“三变”主体融资成本。(1)对民贸县内(除钟山区外)的“三变”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进行全面梳理,将未纳入民贸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重新认定申报为民贸企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为纳入民贸企业名单的“三变”主体发放优惠利率贷款;(2)支持有条件的“三变”主体通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拓宽“三变”改革的融资渠道,建立农村“三变”主体直接融资项目培育数据库,适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

13、“三变”改革中什么情形下可以退出集体股金?

    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时,村集体有权收回入股财政资金:

   (一)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投资进度缓慢,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不能按约定完成预定目标;

   (三)连续出现经营亏损,无法确保项目农户、贫困户和村集体利益;

   (四)其他约定需退出的情形。

    股金退出时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方式或其他协商方式退出。收回的财政资金,直接划入乡镇财政“村财乡代管村用”账户管理,由村集体重新选择合作对象,按规定的入股程序办理。

1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小型水利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明确权属。二是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三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农村房屋产权等有序流转。四是还权赋能,盘活农村资源,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5、什么是“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目的是什么?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指国家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相关工作。其目的是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16、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哪些主要工作内容?

    (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

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18、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是什么?

    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贵州省黔农改专[2014]1号文件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谓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完成80%以上的确权登记任务或完成60%以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6年底全部完成。

19、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0、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意见》(省发〔1997〕2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84号)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与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即从1994年起再延长50年。

21、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暂缓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22、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23、实测土地面积与原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24、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以前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25、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26、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设施的,此次确权不予登记。对相关责任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27、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农村土地流转以后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土地,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测量,经组内农民大会讨论决定,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确权到户后进行登记,也可在整理后的地块图上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此种情况的登记,既要尊重农民意愿,也不得改变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

28、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29、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0、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1、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32、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33、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34、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35、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这次工作任务,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的内容,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和合户工作。

    对于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按照“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原则,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承包农户户主死亡的,由其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承包人和家庭人口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发包方,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调解明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36、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37、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集体应保留或按程序从预留的机动地中分配给其承包地,并应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8、如何对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39、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依法承包给新增人口后再按此次工作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40、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41、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42、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

    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三)正在服刑的人员。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承包土地诉求给予优先办理。对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承包土地诉求给予核实确权、登记颁证。在确权登记颁证实际工作中,认真做好他们承包土地诉求的纠纷调解工作,在原有办理程序和时效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访即受即办。

43、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44、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45、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46、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47、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48、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49、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50、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51、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调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52、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答: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已经建成住宅的土地、建过住宅但已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住宅规划用地三种类型。

53、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答: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分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54、农村村民宅基地的使用事项有哪些?

    答: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③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④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5、对于退耕还林如何确权?

    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56、六盘水市有哪些乡村列入旅游扶贫重点村?

    答:我市共有24个村列入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其中六枝8个:中寨乡扁朝村、落别乡板照村、中寨乡兴隆村、陇脚布依族乡补雨村、陇脚布依族乡月亮河村、落别乡牛角村、毛口乡西陵村、新窑乡桥梁村;水城9个:蟠龙镇法那村、玉舍镇海坪村、青林乡海发村、金盆乡棋林村、野钟乡锌铅村、南开苗族彝族乡兴寨村、猴场乡补那村、猴场乡格支村、米箩乡倮么村;盘县9个:城关镇南门村、石桥镇妥乐村、滑石乡岩脚村、两河乡鄢官村、坪地乡小树林村、普古乡舍烹村、水塘镇桃园村、四格乡坡上村、新民乡旧屯村。

57、现阶段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交易品种有哪些?

    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58、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资产。按照《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59、壮大集体经济的发展类型包括哪些?

    物业经营租赁型、产业发展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帮扶带动型。

60、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

    以承包农户为基础,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界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成员资格界定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尊重历史。要体现各个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劳动成果积累的过程,涵盖各个阶段的群体。二是权利义务对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应与其对集体承担的义务、做出的贡献相当。三是标准统一。以村为单位,由村级集体制定统一的界定标准,对同类农户实行相同标准。

61、集体经济组织如何组建?

    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以村“两委”、农村经营能人作为设立人牵头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产生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在法律法规政策作出规定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暂定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62、对壮大村集体经济采取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村级集体和村级集体创办领办的实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享受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的税收优惠。对村级集体和村级集体创办领办实体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村级集体组建的合作社,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政策,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63、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方式?

    (1)支持村集体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经营所得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2)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林、水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发展乡村旅游,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获取收入。(3)鼓励村集体发展物业服务业,建设交易市场、农家乐经营点、车库泊位等。(4)由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和串户路、通组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5)允许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前提下,整理开发村集体路边、渠边、河边、房边等空闲地和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资源,增加的水、土资源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依法通过开发、发包或租赁等方式获取集体经济收益。(6)支持资金充裕、建设用地紧缺的社区集体,与具有发展潜力、缺乏资本金的村寨共建村集体“飞地经济”。(7)支持村集体将群众自愿流转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反租倒包,通过市场规范流转获取租金差价。(8)加大征地支持力度,征收村集体土地时,市、县两级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决定是否安排留用地及比例,也可采取等价置换货币或工商业用房等方式进行补偿。(9)对村集体到期的农、林、水、土等承包合同应协商完善,依法采取“长包短定”的办法,解决承包金一定多年不变且标准较低的问题。对私自开垦林地的,责令退耕并恢复原状。(10)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资源流转进入交易平台,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标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64、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是什么?

    基本服务: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

    配套服务:开展资产评估、测绘、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调解仲裁、规模化经营等服务,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和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形成集各项功能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65、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在哪些区域设置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点?

    (1)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

    (2)污水灌溉区;

    (3)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

    (4)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区;

    (5)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66、“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哪些内容?

    六项行动计划是指在农村建设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房、小康讯、小康寨。

67、“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体现为八项工程:即“三改三治”(改厕、改厨、改圈,整治断墙残壁、整治草堆柴堆粪堆、整治乱搭乱建)、庭院硬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治理、垃圾收集处理、便民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照明设施等。

68、申报省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小康寨示范点条件是什么?

    选择40户以上(普及型40户左右,提高型控制100户以内)的自然条件较好,山清水秀,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有产业基础,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自然村寨作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在选择时要与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农业等有机结合,示范点一年内建成。在普及型示范点的基础上突出乡村特点、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建设山水田园村寨和民族特色村寨,使其有看点、有亮点,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精品。

69、申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培训资质认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5.教学设备清单;

    6.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7.组织管理制度;

    8.生源预测报告。

70、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教学场所

    1.教室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2.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3.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二)教学设备

    1.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2.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3.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三)教学人员

    1.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2.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4.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71、申请拖拉机驾驶证需要符合什么规定?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72、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养殖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73、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分为哪几种类型?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2014年7月,农业部发布了新型职业农民标识,作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的统一标识,并公布其寓意。依据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社会化分工,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

74、新型职业农民“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是指什么?

    新型职业农民“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是指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是本质要求,认定管理是基本依据,政策扶持是根本保障,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75、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主要路径是什么?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主要有三条路径。

    一是务农农民教育培训。务农农民是现实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生产经营型按照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分类培训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顺应务农农民学习规律的基础上,采取“就地就近”和“农学结合”

等灵活方式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二是农业职业后继者培养。通过相关政策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定向招录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办人的子女(“农二代”)学习农业;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培养爱农学农务农的农业职业后继者。

    三是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性职业农民,着眼帮助其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逐步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相类似的经常性培训制度。

76、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政府统筹原则。把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制度建设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建设规划,按照“政府统筹、农业部门主管、受委托机构承办”的原则规范实施。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并作为认定主体。

    二是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也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认定,主要通过宣传引导、培养推动和政策牵引,让农民在得实惠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动态管理原则。建立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的,应按规定及程序予以退出。

77、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根据不同类型和从事的产业,可享受不同的扶持政策。扶持政策一般由县级政府结合本地经济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状况不同,不同地域的新型职业农民享受的扶持政策会存在较大差异。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一般可优先、优惠享受非普惠制的生产性补贴和技术服务;优先获得流转土地经营权并获得租金补贴;获得信用贷款或优先获得贷款并享受贴息;优先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和获得保费补贴;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待遇等。

78、目前我市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是:(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79、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理有6个流程:(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①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⑥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⑦住所使用证明;⑧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⑨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⑩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2)到公安局办理合作社公章(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提交材料:①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4)到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④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⑤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5)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④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⑥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6)到县级农业部门登记备案。提交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④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80、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是什么?

    答:(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2)企业经营产品。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要达到总增加值的70%以上。(3)企业经营规模。企业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4)批发市场类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5)企业效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做到“五不”(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费、不亏损)。(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5%;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7)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达到1000户以上;企业在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与农民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8)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0%以上。(9)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原则上是各市(州、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地级重点龙头企业。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第(1)(2)(3)(5)(6)(7)(8)(9)要求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第(1)(2)(4)(5)(6)(9)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81、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是什么?

    (1)企业组织形式。在本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经营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3)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种植型、养殖型企业在100万元以上;加工型、流通型企业在1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种植型企业在30万元以上,养殖型企业在50万元以上;加工型、流通型企业在1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企业连续两年内年均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工资、不欠折旧、不欠社会保险,无涉税违法行为;产品产销率达85%以上。(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7)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稳定的利益连结方式带动本地农户增收明显;企业从本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售货物量的60%以上。(8)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内或境外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品有注册商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相关质量体系认证。(9)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勇于承担社会公共服务义务,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农产品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第(1)(2)(3)(5)(6)(7)(8)(9)要求的生产、加工或流通企业可申报作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第(1)(2)(4)(5)(6)(9)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申报作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对目前尚未完全达到上述基本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可结合实际,考虑纳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是被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可,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的产品属新技术产品或绿色、有机食品,可促进或带动相关产业形成。二是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三是参与市实施的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产业属县、区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入驻我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积极参与园区创建。四是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五是企业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签定劳动合同)50人以上。六是农民工返乡创业或残疾人创业。七是招商引资企业。八是具规模、效益好、制度建全、营运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82、什么是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

    答:2014年六盘水市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全面小康,提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指3个100万和5个50万工程,即:

(1)到2018年,全市发展猕猴桃100万亩(含野生猕猴桃60万亩)、茶叶100万亩、核桃为主的干果100万亩。

(2)到2018年,全市种植商品蔬菜50万亩、中药材(含红豆杉)50万亩、刺梨(含特色经果)50万亩、红花油茶(含花卉、苗圃)50万亩、发展草食畜牧业50万亩。

83、农业特色“3155工程”验收程序有哪些?

    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特色产业后,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备并申请验收,县级根据《验收标准》及《后续管护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全面验收;市级根据县区验收的结果进行抽验,用抽验合格率测算县级合格面积兑现奖励资金。

84、特色产业3155工程财政资金奖励扶持标准是什么?

    蔬菜种植面积为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900元,分三年付清,分别是2014年300元,2015年300元,2016年300元;猕猴桃种植面积为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分三年付清,分别是2014年1500元,2015年300元,2016年200元;茶叶种植面积为20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分三年付清,分别是2014年500元,2015年300元,2016年200元。

85、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分别是什么?

     我省良种补贴资金全部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按实际种植面积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有关组织账户直接发放到种植农户、农民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我市种植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作物享有良种补贴政策,其中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小麦、油菜每亩补贴10元。?

86、针对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补贴条件?

    补助对象:具备一定基础母牛饲养管理技术、圈舍条件、防疫条件、粪污处理等基础条件,且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补助品种:地方黄牛品种和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安格斯、利木赞、西门塔尔等专用(兼用)品种及其杂交种母牛,不包括水牛、荷斯坦奶牛品种。

补助标准:每新增1头犊牛补助1000元。

补助方式:按照“先增后补”的要求进行补助,即以基础母牛存栏量确定补助对象,以新增犊牛数量兑现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有关组织账户直接发放到养殖场、养殖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87、养猪有哪些扶持政策?

    目前我市养猪方面的扶持政策主要是能繁母猪保险,其具体办法执行如下:

    能繁母猪保险:保额1000元/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50%(30元)、省12%(7.2元)、市9%(5.4元)、县9%(5.4元)、农户自付20%(12元)。

8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有哪些?

    道路建设:包括通组路和居民点之间的联户道路;

    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   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构建、主管道的铺设等;

    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组内街道照明设施等;

    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公共沼气配套设施、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构建;村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89、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

    补贴机具种类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43小类104品目。

90、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是什么?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与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类机具按省农委发布的补贴目录和标准进行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9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9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量有何规定?

    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93、农机购置采取什么补贴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销售发票,购机者到县级农业部门办理补贴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94、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有何规定?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申请补贴→县级录入基本信息并打印告知书→公示补贴对象→整理结算资料→结算补贴资金。

95、我市设施农业有哪些奖励政策?

    新建设施大棚(钢结构且配套温湿度等智能设施)发展特色产业的,按每平方米4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建加工厂房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部分由市、县(特区、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设施大棚、加工厂房等设施的空置率超过10%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96、哪些人可以享受县级财政按年发放的人民公社时期全脱产从事兽医工作的社办公助职工(以下简称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

    在村级兽医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受法律法规处罚、未受开除处分的老兽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未满的待年满后也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97、县级财政按年发放老兽医生活困难最低标准是多少?

    累计任职满10-14年的,每人每年为1500元;累计任职满15-19年的,每人每年为1800元;累计任职满20-24年的,每人每年为2000元;累计任职满25年的,每人每年为2500元。

98、老兽医及现任村防疫员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从2013年1月起,老兽医及现任村级防疫员参加新农保后,年满60周岁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老兽医及现任村级防疫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提供名册,县财政部门为其代缴保险费。

99、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是多少?

    建立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团队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提取60%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六盘水市府办函〔2016〕1号)

100、科研人员是否可以在涉农企业中获取报酬?

     加强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对接,鼓励探索科企合作新机制新模式。鼓励涉农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国务院财政、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科技人员实施激励。

101、对人才创新创业有哪些激励措施?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2.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3.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4.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重视吸收民营企业育才引才用才经验做法。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102、如何改进农业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管理?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撑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农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研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量;未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对成果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农业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

10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六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必须坚持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原则

    二是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原则

    三是必须坚持规范运作、程序管理的原则

    四是必须坚持“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乡级报账,五公告二公示”的运作体系原则。

    五是必须抓“大”不放“小”,规范利益联结机制的原则

    六是必须坚持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接受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

104、我市精准扶贫“五定五看”的内容是什么?

     定人头、看责任,定地头、看产业,定龙头、看就业,定户头、看保障,定年头、看成效。

105、扶贫开发工作的“六个责任”是什么?

    党委主责,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主扶,群众主体。

106、扶贫“五包”责任制是指?

     省领导包县,市(州)领导包乡,县领导包村,乡(镇)领导包户,党员干部包人。

107、贫困人口的识别标准是什么?

     行政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人口。

108、贫困户识别程序是什么?

     贫困户识别程序是“两公示一公告”:国家规模控制逐级分解→宣传发动→农户申请→村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二次公示→县级复核公告。

109、贫困村出列标准是什么?

     当贫困村实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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