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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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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情况,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深入推进“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5〕104 号)要求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全面清查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为农村“三变”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是通过清查农村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做到账实、账清、账款相符。二是通过依法界定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三是通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四是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提高资产开发利用效能。

二、清查范围

全市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具体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货币资金。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资产。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一是资源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林木、草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自然资源。二是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厂房、物资、经营性建设用地、机械设备、仓储、商铺等资产。三是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办公等公益性建设用地及设施等资产。四是货币资金。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界定权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若有协议对产权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登记产权。对清查后的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金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并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及时掌握变动情况。

(四)建章立制。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 号)要求,结合清查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管理、收益分配、民主决定等责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

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自2016 年7 月中旬开始至9 月30 日结束。拟定2015 年12 月31 日为资产清查登记基准日。分为八个


步骤进行:

(一)清查(2016 年8 月20 日前结束)。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由村支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组成清查小组,清查小组要配备财政专业人员,逐项查清农村集体账内资产、账外资产、资产权属和债权债务;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三资”类别、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性资产,要查明实际数量及权属。清查中,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必须抽派干部和熟悉财务的人员驻村指导,分工包片包点,责任到人。

(二)登记(2016 年8 月25 日前结束)。按照市统一制定的“六盘水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情况记录表(台账)”(见附表),清理一

项登记一项,做到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据准确、不遗不漏。

(三)核实(2016 年8 月31 日前结束)。由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核实小组,对

已清查登记的资产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做到现状清楚、数额

无误、产权明确。

(四)公示(2016 年9 月7 日前结束)。清查核实小组将清查核实的初步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农民群众

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要按时限和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做好群众的咨询和来访,对有异议的结果

要及时核实纠正,确保群众认可。

(五)确认(2016 年9 月12 日前结束)。公示期满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查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2016 年9 月15 日结束)。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由村支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清查小组成员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清查机构审核,并制作电子文档,再经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

(七)验收(2016 年9 月25 日结束)。清查结束后,由乡级清查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县级在乡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对清查不彻底,表格不完善,表间关系不一致的,要责成补查、重登。

(八)总结(2016 年9 月30 日前结束)。清查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及时指导村清查小组收集各类表格、影像等资料,做好村级工作总结。要形成乡级资产清查工作综合报告上报县级清查机构审核备案,县级要汇总形成县级清查工作综合报告逐级上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指导村级做好各类资料的立卷归档保存工作,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特区、区)要成立一把手负责制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组,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好本辖区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县(特区、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重点指导村一级制定好符合本村实情的行动方案。要按照市级统一制定的“六盘水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情况记录表(台账)”,认真做好辖区内清查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填准表格,提高工作效益。

(三)紧密协作。资产清查是农村“三变”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国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紧密协作,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四)及时沟通。市县乡村四级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清查工作有效开展。

(五)严肃纪律。各县(特区、区)要开展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清查中出现的瞒报虚报以及擅自处置、私分农村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清查工作有关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清查工作风清

气正。

(六)营造氛围。各县(特区、区)要利用会议、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消除顾虑,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清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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